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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白魁”商标该属谁

1999-01-29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光 我有话说

位于东四隆福寺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,1957年公私合营前是京城一家历史悠久的老字号。而东城区和平里西街甲 9号口福小吃店的负责人红云,是“白魁老号”早期创业者的后人。1997年 8月15日,北京口福小吃店申请注册“老白魁”商标初审合格。1998年 5月20日,北京市清真白魁老号饭庄申请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注册商标被驳回。目前,口福小吃店与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均在等待复审。

“口福小吃店”与“白魁老号”

位于东四隆福寺的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,1957年公私合营前是京城一家历史悠久的老字号。而东城区和平里西街甲9号口福小吃店的负责人红云(曾用名黑启云),是“白魁老号”早期创业者的后人。

1997年8月15日,北京口福小吃店在工商管理第42类餐馆服务上申请注册“老白魁”商标,初步审定合格。

1998年5月20日,北京市清真白魁老号饭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注册商标被驳回。

目前,口福小吃店与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正等待复审结果。

白魁清真饭庄始建于清朝乾隆五年(1740),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,创始人白魁。当时店铺设在隆福寺东边。后由于本人犯了事儿,被发落到新疆充军,白魁被迫将店铺出让给厨师景福经营。景家经营了四代,因管理不善,光绪26年(1900年)转让给黑泰和经营(景家与黑家是至亲),当时的招牌是“白魁东长顺”。

民国后顾客阶层发生了变化,以五香烧羊肉为招牌菜的“白魁东长顺”失去了独此一家的优势,仅东四一带经营五香烧羊肉的店铺就有七家之多。但在黑泰和苦心钻研配方、细心经营下,该店重现发达态势,于民国初年在老店对面增设南号新店,成为南、北两店。从民国初年至以后的十几年间,是“白魁东长顺”生意最为兴旺的时期。

30年代初期,经济萧条,百业不振,黑泰和由于年老,精力不济,把店铺出租给外甥马姓经营。十年后租契满,于1942年由黑氏第二代传人黑德亮收回自营。当时,北店房屋早已卖掉(即今隆福寺艺虹照相馆地址)。1957年公私合营,“白魁”改为国营店并改招牌为“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”,黑家从此脱离该店。

“白魁”之争争什么

1957年,公私合营政策的施行使得“白魁老号”、“全聚德”和“又一顺”等京城一批老字号均变为全民所有。今天,同是京城老字号,“全聚德”驰名中外,“又一顺”重振家业,为何“白魁老号”却引发了“白魁”之争呢?

国营北京清真白魁老号饭庄的负责人认为,几百年来“白魁”几经转手,1957年公私合营后,国营的“清真白魁老号”才是国家认可的“中华老字号”的正宗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。一些人利用了我们法律上的无知,没有较早地意识到商标保护,抢先申请了我们的服务标记,这不仅损害了我们的企业形象,而且也会给我们带来一些经济上的损失。这是我们的教训。

北京和平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、口福小吃店负责人红云提起往事,颇动感情地说:“我祖父和我父亲多年来苦心经营白魁东长顺饭庄。白魁老号招牌属黑氏祖传,是有目共睹的事实。1957年公私合营之后,店铺国有,并于1959年5月16日签定公私合营股权证书,当时按股额3118元、年息5厘将店铺所有权移交国家,这不但可以说明该店铺在法律上的正式国有,也可以证明在1957年以前该店铺确实是我们黑氏祖产。‘白魁’二字带给我们黑氏家族的不仅是荣耀还有痛苦。改革开放以后,我们父子俩共同创办了和平技术开发公司口福小吃店,并按照国家商标法的程序注册了‘老白魁’商标。我并不是想与清真白魁老号饭庄争什么,所以我并没有以‘清真白魁老号饭庄’的字样注册。”黑家第二代传人、红云的父亲黑德亮说:“‘白魁老号’对于他们来说是经济效益,是企业形象。但对于我们黑氏来说,它代表了一个家族的尊严。‘白魁’二个字伴随黑氏快100年了,这是我们祖祖辈辈、兢兢业业苦心经营的结晶。现在,改革开放了,我们只是用法律手段认领原本属于黑氏的祖业,我要的只是这个招牌,我对它有感情有责任。”

看来,引发“白魁”之争的原因,除了是出于清真白魁老号饭庄所说为维护企业形象,黑氏父子是维护祖上家业之外,也还有利益上的因素。

如何看待“白魁”之争

同是在1957年公私合营后变为国有的京城老字号的“全聚德”集团,在这个问题上就找到了很好的解决方式,“全聚德”的一个传人还当了集团的副总经理。该集团负责人对记者说:“我们没有遇到过这种打官司的现象。多年来,我们与祖传继承人的关系处得很好,一直都是我们双方共同经营,没有他们的祖传烹制技术,全聚德不会有今天在世界饮食文化中的地位。外国人之所以不远千里来北京吃烤鸭,就是因为全聚德是闻名世界的中华老字号。”

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宣传处白副处长,她认为,对待“白魁老号”这件事,应该依照《商标法》注册在先即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办理。至于黑氏传人强调这是祖业,清真白魁老号饭庄说他们是国家认定的“中华老字号”,都不是理由,因为在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下,有其客观原因。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春燕认为,注册1209941号“老白魁”商标所有人黑氏,虽然是该老字号继承人,而且按照《商标法》的规定注册在先,但并没有长期使用所注册的商标。从清真白魁老号饭庄1993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授予“中华老字号”称号并颁发了证书的角度讲,后者应是受驰名服务商标保护法的保护的。

“白魁”之争,还未了结,有待法律最终判决。这虽是个别现象,却有其普遍性。按照“全聚德”模式,公私双方在互相尊重中共求发展,是不是一种解决此类矛盾的好方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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